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荥创办〔2009〕5号
关于在全市开展2009年第一季度创建工作
互查互评活动的通知
各创建责任单位:
为了巩固我市的创卫成果,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建立和完善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,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、生活环境。经研究,市创建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创建责任单位2009年第一季度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互查互评。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(一)2009年3月12日-3月22日,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;
(二)2009年3月23日开始进行互查互评工作。
二、互查互评范围
单位卫生(含下属机构)、居民区卫生(含健教专栏内容更新、小广告、春联清理)、交通秩序(机动车乱停乱放道牙以上属行政执法局,道牙以下属公安局)、占道经营、主次干道“十二乱”(路面属建设局,人行道包括墙体属行政执法局)、“五小”门店卫生、市容环境卫生、城中村卫生、老城区卫生、国道引线卫生(城中村、老城区、国道是否存在旱厕)、农贸市场卫生、“四害”消杀等。
三、检查评比办法
(一)检查方式
1、创建指挥部从部分单位抽调人员和车辆组成11个检查小组,对创建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
2、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采用不定具体时间、不事先通知、不看面子,要依据标准、要依据现实、要认真记录的“三要三不”原则,依据验收范围统一标准,分项检查,分项总结评比。
(二)评比办法
1、检查评比实行记分制。
2、单位卫生:评出红旗、黑旗单位各30名。
3、居民区卫生:评出红旗、黑旗单位各20名。
4、“五小”门店卫生:评出红旗、黑旗门店各20名。
5、城中村卫生:以村民组为单位评出红旗、黑旗村组各5名。
6、老城区卫生:以原责任单位为评比对象,评出红旗、黑旗单位各3名。
7、市容环境卫生、国道卫生:分别评出红旗、黑旗单位各1名。
8、农贸市场卫生:依据农贸市场卫生标准进行检查评比;
9、“四害”消杀:依据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比(此项检查融入到上述各项工作之中)。
(三)奖惩措施
1、检查评比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,被评为红旗单位的给予通报表扬,对黑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。
2、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,每扣1分罚款10元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对黑旗单位在原罚款基础上加罚2000元。
3、无论在何处发现旱厕一座,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;苍蝇超标每只罚款50元;发现一只老鼠罚款1000元。
4、以电视台记者现场录像为依据,对乱停乱放的车辆每台次罚款200元。
5、占道经营、主次干道“十二乱”每处罚款10元。
以上罚款均针对责任单位。
四、评比及处罚依据
1、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、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巩固创卫成果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》(荥办〔2007〕41号);
2、《荥阳市2008年国家卫生城市监督管理意见》(荥创指〔2008〕1号;
3、创卫时期各项工作的检查标准。
五、几项要求
(一)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的互查互评活动,在原有组织的基础上,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。
(二)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,对照标准,查找不足,制订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。
(三)检查时期,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需要,抽调部分单位的人员和车辆,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。
(四)对评出的所有黑旗单位限期20天整改,创建办将再次组织人员检查,仍然不达标的,单位行政正职做电视发言。
(五)此次互查互评结果列入年终考核。
荥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
2009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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